非法集资花样翻新!这10种“理财”千万别上当
2018年4月23日,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,2017年,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,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。重特大案件多发,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。
据统计:
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,涉案金额1795.5亿元,同比分别下降2.8%、28.5%;
2018年1-3月,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,涉案金额269亿元,同比分别下降16.5%和42.3%,继续保持“双降”态势。
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,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,跨省案件持续多发,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,总体形势依然严峻。
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,以当下“热门名词”“热点概念”炒作,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。
一些无商品、无实体、打着“虚拟任务”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,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,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,隐蔽性强、风险传染快,风险不容忽视。
此外,非法集资与传销、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,农村地区非法集资“口口相传”“熟人拉熟人”现象明显,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。
王志广表示,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,商品营销、资源开发、种植养殖、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,借贷理财、私募股权、虚拟货币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。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,跨界特征更加突出,传染积聚速度更快。值得注意的是,许多低收入人群、农民群众、退休人员参与其中,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,不少群众把“养老钱”、“救命钱”投入集资,几乎血本无归。
1. 以“看 广告、赚外快”、“消费返利”等为幌子的
2. 以投资境外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
3.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为幌子的
4. 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
5. 以投资“虚拟货币”、“区块链”等为幌子的
6. 以“扶贫”、“慈善”、“互助”等为幌子的
7. 在街头、商超发放广告的
8. 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
9. “投资”、“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
10.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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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来源:警笛、央视新闻
图片来源:摄图网